公告通知
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年09月3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国庆节将至,为了加强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员工渡过一个愉快、祥和、安全的节日,维护校园稳定,根据《省教育厅转发省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做好国庆节期间和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现就加强国庆节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行节前安全大检查

各单位要在节前对本单位所属财产、物品认真清点、入库、加锁,关闭不使用房间的门窗,切断不使用电器的电源,并组织一次全面的财产安全、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能及时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请相关单位上报学校综治办,由综治办制定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要求和责任人,全力防控事故风险。

二、加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

各单位在节前要对师生员工普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重点是防火灾、防盗窃、防诈骗、防暴力伤害和交通安全、旅行安全教育,强化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切实提高自防自救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积极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落实各级各类值班

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站在对师生员工生命安全极端负责的高度,把安全稳定工作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植根于心,不断强化责任意识。要按照“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的要求,安排好各级各类值班,做到人员落实,职责明确,工作到位,通讯畅通。

四、加强信息沟通

要严格信息报送制度,涉及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和重要信息必须及时、准确上报。国庆节期间,保卫处安排专人24小时巡逻值班,各单位一旦发现有安全、稳定方面的情况,请及时向学校综治办报告。报警电话:2825110(短号8110)

 

 

                             综 治 办

                               2016年9月30日